壹般來說,國家的稅收是為了調節和監督經濟。
1.調節經濟,政府憑借國家強制力參與社會分配,必然會改變社會群體及其成員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額,減少他們的可支配收入,但這種減少並不平等。這種得失會影響納稅人的經濟活動能力和行為,進而影響社會經濟結構。
2.監管經濟。國家在征收收入的過程中,必須建立在日常深入細致的稅收管理基礎上,具體掌握稅源,了解情況,發現問題,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與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作鬥爭,從而監督社會經濟活動的方向,維護社會生活秩序。
政府稅收有兩個基本職能,壹是政府獲取收入的基本手段,二是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主要工具。從微觀主體來看,公民之所以需要納稅,壹是因為公民有相應的享受公共產品的義務,二是為了調節收入差距,平衡利益分配,讓富人少富,通過政府間接為窮人多做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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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根據憲法和法律,它是向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無償征收財政收入的壹種手段。它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建設資金的重要來源,是國家調節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的重要經濟來源。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