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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員工未及時繳納保險導致工傷如何處理?

新員工未及時繳納保險,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全部工傷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壹些企業為了節約成本,通常是在員工轉正後才購買社保,這樣會形成壹個空檔期,即新員工入職後實際上處於壹段時間沒有工傷保險的狀態。針對這個問題,相關法律法規有專門規定。職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職工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繳費,用人單位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 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參加,補繳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逾期不繳納的,處未繳納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繳納工傷保險費和滯納金後,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的費用。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處以1倍3倍罰款。按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和滯納金後,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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