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師傅酸菜檢驗結果出來之前,消費者很難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 * *消費者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接受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接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這個規定中的意思是:我們的消費者可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標準的食品造成的損害要求賠償。
首先,我覺得我們吃了這麽多年的泡面還沒覺得惡心過。其次,在這樣的情況下,泡面的銷量可能會下降。
那我們就沒有損壞的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