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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費包括什麽?

限制高消費是指被執行人不得有下列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的二等艙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的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用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營運車輛。

6.旅行和度假。

7.孩子們上私立學校,學費很高。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該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5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記入征信系統、通過媒體發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1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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