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15醫療技術管理規範明確了對醫療機構、人員、技術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培訓管理要求。例如,開展造血幹細胞移植技術的醫療機構應具備100級層流病房床位4張以上,成人血液科開展小兒造血幹細胞移植技術的醫療機構還應具備至少1名副主任醫師以上的兒科醫師。在完成5例同胞同基因異基因造血幹細胞移植前,醫療機構不得開展非血緣、臍帶血或不合型造血幹細胞移植。標準還要求開展造血幹細胞移植技術的醫師應具有10年以上血液科或兒科臨床診療經驗,參與造血幹細胞移植5年以上,具備造血幹細胞移植並發癥的診斷和處理能力。100級層流病房床位不足10的科室,應當配備3名以上經過造血幹細胞移植技術培訓的合格執業醫師,按照護士與床位21的比例配備護士;100級層流病房床位≥10的科室,應配備5名以上經過造血幹細胞移植技術培訓的合格執業醫師,護士按護士與床位的比例1.71配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醫師隊伍建設,提高醫師職業道德和素質,維護醫師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依法取得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註冊執業的專業醫務人員。
本法所稱醫師,包括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
第三條醫師應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拯救生命、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
全社會都應該尊重醫生。醫生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醫師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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