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個人和人格權;
5.監督權;
6.社會和經濟權利;
7.社會和文化權利及自由;
8.婦女受保護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10.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受國家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具有憲法意識,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原則,弘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精神,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使命。為了彰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權威,鼓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加強憲法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都是中國公民。
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第四十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和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權對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明事實,負責處理。誰也壓制不了,誰也報復不了。
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