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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否正確?

憲法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是正確的。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壹切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是:平等權,即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所不可侵犯、通信自由,以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和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可侵犯、人格尊嚴不可侵犯、住宅不可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5.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獲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勞動者休息權、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因老、病、殘或喪失勞動能力而獲得國家和社會社會保障和物質幫助的權利;

7.社會和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和從事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8.婦女受保護的權利,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中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受國家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都是中國公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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