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包括:平等權、監督權、選舉權、被選舉權、政治自由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不可侵犯、住所不可侵犯、通信和隱私權、工作權、休息權、獲得物質幫助權、受教育權和文化活動權。基本義務是維護國家統壹和各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
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國公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四條
中國人民和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