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等權。
2.人身自由權。
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宗教信仰自由。
5.監督權和獲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和經濟權利。
7.教育、科學和文化權利與自由。
8.婦女、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受國家保護。
憲法義務是:
(壹)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
(2)遵守憲法和法律,尊重社會公德。
(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四)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
(5)依法納稅。
第二,公民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所謂權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權益,表現為享有權利的公民有權做某種行為,並要求他人做相應的行為。
所謂義務,是指公民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是指負有義務的公民必須做某種行為或者禁止其做某種行為。這個原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1,從法律關系上來說,兩者是同時產生的,是壹對對應的範疇。沒有權利,沒有義務,沒有義務,沒有權利。我國憲法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我們也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條* * *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第四十六條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憲法》第33條規定,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國人民的公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