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憲法宣誓的主體是誰?

憲法宣誓的主體是誰?

憲法宣誓的主體包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

相關影響:

被任命者擁有權力後,憲法宣誓制度可以通過看得見的儀式,展示其將如何對待自己的責任和權力,培養被任命者對法律的敬畏,加強被任命者對自己的約束。

同時,誓言本身也代表了宣誓者內心的認同和良心的約束。宣誓人也會提醒自己,要履行誓言,因為想到了要表達自己的態度,要宣誓。

擴展數據

受人民主權和議會政治的影響,大多數國家的憲法都規定就職宣誓要在議會舉行,以示對人民的尊重。比如意大利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在就職前,要在國會兩院聯席會議上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遵守憲法。約旦國王登基時,必須在國民議會會議上宣誓尊重和遵守憲法,忠於國家。

在壹些國家,受司法公正和司法獨立精神的影響,其憲法確認在法院或法官面前宣誓。比如美國總統宣誓就職時,所有法官都可以接受宣誓,但通常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是就職儀式的見證人。

百度百科-憲法宣誓

  • 上一篇:無證駕駛行政拘留在危險駕駛緩刑考驗期內會入獄嗎?
  • 下一篇:寫壹份起訴書要多少錢?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