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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中女性生育權與違反計劃生育有什麽沖突?

憲法中婦女的生育權和計劃生育並不沖突。《憲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九條規定,計劃生育以避孕為主。國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在知情的情況下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實施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試者的安全。因此,婦女的生育權和計劃生育在憲法上並不沖突。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和虐待老人、婦女、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九條實行計劃生育以避孕為主。

國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在知情的情況下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實施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試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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