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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中的文化權利和自由是什麽?

憲法中的文化權利和自由: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七條。

中國人民和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鼓勵和幫助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進行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

這篇文章是關於公民的科學和文化活動自由的。科學文化活動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促進科學文化的繁榮和發展,壹般公眾應在科學和文化活動中享有廣泛的自由和權利,國家也依法提供支持和幫助。

擴展數據

中國公民享有政治自由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權利。

1.言論自由:公民通過語言表達自己意思的自由。

新聞自由:公民以出版物的形式表達思想和觀點的自由。

3.結社自由:公民按照壹定的目的和法定程序,組織或加入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團體的自由。

4.集會:公民聚集在壹個開放的公共場所表達他們的觀點和願望的活動。

5.遊行:在公共道路和露天公共場所排隊遊行,以表示* * *同意的活動。

6.示威:在露天公共場所或公共道路上集會、遊行、靜坐等。用來表達要求、抗議、支持和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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