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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區的居民樓可以開超市嗎?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超市”必須經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取得營業執照,並從事食品產銷、煙草制品零售等業務。住宅:指個人和家庭在日常生活中居住和使用的房屋;

營業場所:指用於商業、工業、辦公及其他經營活動的場所,因用途不同而有本質區別。

所以在居民區的居民樓裏開超市,就是典型的把房子當營業用房的情況,叫做“改住為商”。

什麽情況下居留改為經商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業主將其住宅變更為營業用房,除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外,還應當征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的同意。

依照物權法規定未取得利害關系人同意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在小區壹樓開超市是否可以,主要看超市是否取得了營業執照,超市使用的房屋是否屬於商住。如果不是,那肯定是違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

(壹)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

(2)組成形式;

(三)經營範圍;

(四)營業場所。

: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名稱為登記事項。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是指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公民的姓名及其戶籍所在地的詳細地址。經營場所是指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詳細地址。個體工商戶在登記機關登記的經營場所只能有壹個。

居民區的居民樓可以開超市,但要經過正規的合法手續,才能將住所改為經營。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將房屋改為經營性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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