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有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
2.贍養父母是子女的責任;
3.媳婦對公婆沒有直接的贍養義務;
4.孩子不能因為父母不幫著帶孩子而拒絕贍養父母。
贍養義務的法律規定:
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無論父母是否幫助照顧子女,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
2.贍養義務不僅包括經濟上的贍養,還包括生活上的照顧和精神上的慰藉;
3.如果孩子不履行撫養義務,父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孩子履行義務;
4.履行贍養義務的方式可以是直接照顧或者提供生活費等經濟資助;
5.法律規定的贍養義務是基於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贍養和社會道德的要求。
綜上所述,父母雖然不幫忙照顧子女,但子女仍然承擔法律規定的贍養義務,這是其應盡的責任,而兒媳對公婆沒有直接的贍養義務,子女不能以父母不幫忙照顧後代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有贍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61條
拒絕扶養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