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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再審案件的法律文書沒有生效怎麽辦?

法律分析:發現判決未生效,不應進入執行程序,法院應裁定終結執行。公安機關的偵查程序也應當決定終結案件。判決書,在法律術語中,是指法院根據判決書撰寫的文書。是法律領域常用的壹種應用文體,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規:法院生效判決將於65438+10月1日起在網上全面公布,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犯罪、不當“曝光”等四類判決外,公眾可隨時查閱。壹審判決壹審程序民事判決書又稱民事壹審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壹審普通或簡易程序審理終結後,為解決案件實體問題而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書面處理決定。二審判決二審程序民事判決又稱民事二審判決,是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對壹審法院的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案件或經濟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二審程序審理後,依法作出維持或者變更壹審民事判決的書面決定。再審判決審判監督程序民事判決又稱再審民事判決,是人民法院發現本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與下級人民法院之間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調解書確有錯誤後,或者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後,作出的重新確認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決定。特別程序民事判決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的規定,對某項法律事實是否存在或者如何確認某項權利的實際狀態所作出的書面決定。按照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的特點是:壹是無壹具有民事權利糾紛的內容;第二,起訴人和申請人都沒有要求追究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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