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GB/T 51224-2017農村公路工程技術規範》對農村公路建設有明確規定。本規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自2017+65438年6月0日起施行。
國標第4.3.2條規定:“主幹道的車行道應為兩車道,支路可以為壹車道。機動車道的寬度可根據車輛類型和設計速度確定。兩車道寬度不小於6m,壹車道寬度不小於3.5m,單車道根據實際情況設置錯車道,錯車道路段路基寬度不小於6.5m”。
農村公路路基路面的壹般規定:
1.路基路面設計應根據使用功能、技術水平、交通量、地形、地質、材料、施工方法等綜合考慮,特別是排水和防護設施的設計,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且經濟合理。
2、由於自然、經濟等條件不能壹次到位的路面工程,應按照總體設計,先通後平的原則分期實施,以便工程前期能充分利用。
3、穿越特殊地質和水文條件的道路,應做好調查研究,結合當地實際經驗進行單項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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