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營業收入3萬元(含3萬元,按季度納稅9萬元)的鄉村旅遊經營戶,免征增值稅;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範圍內從事采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直接用於采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將鄉村旅遊納入扶貧開發貸款範圍,重點支持壹批重點旅遊扶貧項目建設。建設壹批鄉村旅遊和休閑農業示範村和示範縣,加大對鄉村旅遊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繼續加大紅色旅遊基礎設施投入,深化紅色旅遊經典景區、精品線路和重點旅遊區建設,加強紅色旅遊與其他旅遊產品的結合,完善配套服務,提高紅色旅遊經典景區和精品線路的吸引力和影響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發揮鄉村資源和生態優勢,支持發展特色農業、休閑農業、現代農產品加工業、鄉村手工藝、綠色建材、紅色旅遊、鄉村旅遊、健康醫療、農村物流、電子商務等鄉村產業;通過特色化、專業化經營,引導新型經營主體合理配置生產要素,促進農村產業深度融合;支持特色農產品優勢區、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業科技園區、鄉村創業園、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重點村鎮建設;統籌農產品產地、配送中心和銷售場所的市場建設,加強農產品流通骨幹網絡和冷鏈物流體系建設;鼓勵企業獲得國際通行的農產品認證,提升農村產業競爭力。鄉村工業的發展應當符合國家空間規劃、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