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農村“三清壹改”。“三清理”是指清理農村生活垃圾,清理村裏的池塘、溝渠,清理牲畜糞便等農業生產廢棄物,“壹改”是指改變影響農村生活環境的陋習。
3.農村“門前三包”。“三包”是指衛生、綠化、秩序。其範圍為農戶房屋周圍、院(室)內、門前至人行道、兩側墻根至排水溝。
法律依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2。主要任務:(1)完善村黨組織領導鄉村治理的體制機制。(2)發揮黨員在鄉村治理中的先鋒模範作用。(三)規範村級組織工作。(四)增強村民自治組織能力。(5)豐富村民議事協商形式。(六)全面實施村務陽光工程。(7)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八)實施鄉風文明培育行動。(9)發揮道德模範的引領作用。(十)加強農村文化引導。(十壹)推進法治農村建設。(十二)加強平安鄉村建設。(十三)完善農村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機制。(十四)加大對基層小微權力腐敗的懲治力度。(十五)加強農村法律服務供給。(十六)支持多方參與鄉村治理。(十七)提高鄉鎮服務農業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