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治理是鄉村振興的基礎。鄉村治理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壹部分。鄉村治理的質量不僅關系到農村的良性發展,也反映了國家治理的水平。當地的實踐探索表明,在構建有效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系的過程中,應堅持自治、法治和德治的原則,構建"三治"融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實現由傳統的單壹治理向多元合作治理的轉變。“三治合壹”的判斷和結構符合中國鄉村治理的客觀現實,有助於激發鄉村治理的活力,找到鄉村發展的自主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四條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應當堅持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享受的新發展理念,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之路,促進* * *繁榮發展,並遵循以下原則:
(壹)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幹部優先配置、要素優先配置、資金投入優先保障、公共服務優先保障;
(二)堅持農民的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保護農民的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
(三)堅持人與自然和諧,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推進綠色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四)堅持改革創新,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高質量發展,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激發農村發展活力;
(五)堅持因地制宜,規劃先行,循序漸進,遵循村莊發展規律,根據村莊歷史文化、發展現狀、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產業基礎分類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