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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非法獸藥怎麽處罰?

法律解析:不按照國家規定使用獸藥,未建立用藥記錄或者記錄不完整、不真實,或者使用禁用藥物等化合物,或者在動物身上使用人用藥物的,責令立即改正,對使用禁用藥物等化合物飼養的動物及其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違法單位處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獸藥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食用動物使用有停藥期的獸藥時,飼養者應當向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提供準確、真實的用藥記錄;購買者或屠宰者應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期和停藥期內不用於食用。

第四十壹條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制定並公布允許在飼料中添加的藥物飼料添加劑目錄。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物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藥物。經批準可以添加到飼料中的獸藥,應當由獸藥生產企業制成藥物飼料添加劑後,方可添加。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直接添加原料藥或者直接飼餵動物。禁止在動物身上使用人用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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