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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鄉土中國的核心內容

《鄉土中國》第五章的核心內容如下:

人的社會關系的調整不是由法律規定的,而是由“禮”這壹社會規範來調節的。是傳統維系著“禮”的規範,適應著鄉村社會的“差序格局”,通過重疊的、蛛網般的社會關系網絡影響他人,從而在整個社會中創造出壹種合適的整合冶金秩序。

無為政治,長者統治,名實分離,講的是四種權力。關於鄉土中國的權力結構,該書分三章闡述:無為政治、長者統治、名實分離。費孝通認為,社會權力有四種形式:壹種是發生在社會沖突中的暴力權力;二是社會合作中的同意權;第三,長輩在社會傳承中的力量;第四是社會變遷中的時代力量。

《鄉土中國》的主要內容概括如下:

1,原生自然:對於以農業為生的人來說,定居時代是正常的,遷徙才是不正常的。本文解釋了中國農民住在農村的原因。原生社會是熟人社會,信用不依賴契約。

2.寫作下鄉:從空間的角度,說明鄉村社會不需要寫作。

3.重寫下鄉:從時間上看,說明農村社會不需要寫作。

4.持續的私人道德:不同的社會模式構成不同的道德體系。

5.家庭:中國農村社會的基本共同體是小家庭。

6.男女差異:鄉村社會是壹個男女差異的社會,也是壹個穩定的社會。穩定社會關系的力量不是情緒,而是理解。

7.以禮治國:“禮”是社會公認的行為準則,維護禮的規範是傳統的,不同於“法”。

8.在鄉村社會的辦案中,有壹個普遍的原因就是“這孩子從小就是個壞東西”。這樣的標準顯然不利於明辨是非。長輩在處理案件時往往會有道德上的考量。現代法律給人的感覺是道德因素越來越被排斥。法官只能按規定審理案件。法律只是壹種工具,中立的,不發揮道德判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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