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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街道區劃調整要履行哪些法定程序

第壹,鄉鎮街道區劃調整可以由省政府決定。

1,省級行政區變更需經人大批準;

2.地、縣兩級由國務院批準;

3、鄉及以下由省人民政府審批。

二、鄉鎮行政區劃調整程序

1,涉及兩鎮行政區劃調整,雙方政府和人大必須同意;當地政府、人大和有關部門必須同意鄉政府的搬遷和鄉鎮的更名。然後由縣級民政部門對調整事項進行審核,經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後,以縣級政府名義向市(州)人民政府上報調整請求。

2、市(州)人民政府接到請示後,報同級民政部門審核並提出具體意見。如同意,以市(州)人民政府名義上報省人民政府。

3、省人民政府接到省民政廳審核的請示後,由省民政廳提出具體意見。經省政府批準後,由省民政廳代表省政府下達調整批復文件。

4、市(州)人民政府收到批準文件後,按行政程序實施區劃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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