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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書不公開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判決書不在網上公開有以下幾種情況:1,涉及國家秘密;2.青少年犯罪;3.調解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有效,但為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確有必要不公開他人合法權益的;4.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5、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網上公布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在公布裁判文書時,會刪除相關隱私,但在網上公布的判決書不會被撤銷。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裁判文書送達後7個工作日內,審判長應當督促、指導助理法官或者書記員完成擬公開裁判文書的技術處理和裁判文書的網上公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發現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變更;(三)原判決基本事實不清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查明事實後改判;(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第壹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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