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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公司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現代公司的主要形式有:

1.無限責任公司是指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公司;

2.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全體股東僅以各自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3.合營公司是指公司的部分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資本分為等額股份的公司,全體股東僅以各自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5.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資本分為等額股份,部分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部分股東僅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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