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復核案件和具有指導意義的熱點案件的裁判文書壹般要上網——死刑復核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壹項重要職能,是壹項特殊的審判工作程序。選擇對法律適用具有指導意義的裁判文書予以公布,有助於人們了解死刑政策,有助於下級法院進壹步統壹死刑裁判標準。因此,《暫行辦法》規定,具有指導意義的死刑復核案件生效裁判文書壹般應當在網上公布。同時,在壹些社會關註度高的熱點案件中,公眾對裁判文書的公布有著更強烈的需求。及時有效地公布裁判文書,可以消除各方疑慮,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社會關註度高的案件,生效裁判文書壹般應當在網上公布。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裁判文書不能在網上公布——除非法律另有規定,生效裁判文書不會在網上公布,比如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裁判文書。以調解、撤訴或撤訴方式解決的民商事案件,生效裁判文書壹般不在網上公布。當事人認為案件涉及個人隱私或者商業秘密的,可以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不在互聯網上公布生效裁判文書。
文件上線前,進行技術處理,隱藏個人信息——比如只公開當事人姓名,其他信息如具體住址、身份證號、電話、銀行賬號等都被隱藏;對於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證人、被告人家屬的姓名,用“某某”代替,其他相關信息也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