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裁判文書的條文

裁判文書的條文

不允許根據案件類型和影響選擇性公開——司法公開和司法公正應該是每個案件的追求,而不是某些案件。根據《暫行辦法》,最高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書原則上應當在互聯網上公開。

死刑復核案件和具有指導意義的熱點案件的裁判文書壹般要上網——死刑復核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壹項重要職能,是壹項特殊的審判工作程序。選擇對法律適用具有指導意義的裁判文書予以公布,有助於人們了解死刑政策,有助於下級法院進壹步統壹死刑裁判標準。因此,《暫行辦法》規定,具有指導意義的死刑復核案件生效裁判文書壹般應當在網上公布。同時,在壹些社會關註度高的熱點案件中,公眾對裁判文書的公布有著更強烈的需求。及時有效地公布裁判文書,可以消除各方疑慮,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社會關註度高的案件,生效裁判文書壹般應當在網上公布。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裁判文書不能在網上公布——除非法律另有規定,生效裁判文書不會在網上公布,比如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裁判文書。以調解、撤訴或撤訴方式解決的民商事案件,生效裁判文書壹般不在網上公布。當事人認為案件涉及個人隱私或者商業秘密的,可以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不在互聯網上公布生效裁判文書。

文件上線前,進行技術處理,隱藏個人信息——比如只公開當事人姓名,其他信息如具體住址、身份證號、電話、銀行賬號等都被隱藏;對於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證人、被告人家屬的姓名,用“某某”代替,其他相關信息也隱去。

  • 上一篇:物業停電應該投訴哪個部門?
  • 下一篇:小學生法制教育的內容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