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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與被撞的法律區別。

法律分析:首先交警部門劃分責任,確定責任人,根據責任認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壹般情況下,機動車與機動車相撞,事故中起較大作用的壹方承擔主要責任,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相撞,機動車承擔主要責任。如果雙方都違規,有同等程度的過錯,就要承擔同等的責任。當事人對責任劃分的確定不服的,可以在七日內向行政機關提起復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不能立即撤離現場的,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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