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雙方有必要簽署財產分割協議。夫妻可以做相應的財產約定。如果要簽訂協議,需要根據協議內容平等協商。雙方同意後就可以簽字了,協議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協議是雙方對民事權利義務的約定,對夫妻財產必須簽訂協議。(1)婚姻財產公證壹般需要以下材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和結婚證;(2)協議草案,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員可以代寫;(三)相關財產證明;(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2)夫妻財產公證協議與其他協議區別不大,夫妻財產公證協議的標準格式與普通協議相同。比如1,當事人的個人信息,比如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應在標題中說明。2.文本應當載明婚前、婚後財產的範圍、名稱、數量、種類,並對上述財產的歸屬和使用作出約定。同時也可以約定婚後婚前財產產生的收益如何分割。3.最後在簽字處,男女雙方都需要簽字認可,並寫下簽訂協議的時間。壹般雙方簽名和合同日期都是空白的,協議會經過公證員審核修改後,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