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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會有什麽法律後果?

法律分析: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並在壹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繳納社保,是勞動者的權利,也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不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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