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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勞動仲裁應該去哪個法院?

法律主觀性: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有指定的法院,裁決將提交給該法院。如無規定,按上述規定執行。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壹)

文章

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壹)

第四條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同壹裁決不服,向同壹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壹並審理,雙方為原告和被告的,人民法院應當對雙方的訴訟請求壹並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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