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要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存在11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