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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什麽時候分裂的?是什麽條約?

1842年香港被分割,簽訂的條約是《南京條約》。

香港壹直是中國的壹部分,但是在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和英國政府簽訂了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

《南京條約》有十三段。第壹段是要求中國把香港島割讓給英國政府,中國政府要賠償英國政府鴉片價格、軍費2100萬銀元等不平等條款。同時,《南京條約》的簽訂也標誌著中國第壹次鴉片戰爭的結束。

擴展數據:

1842年8月29日,在英國旗艦康華裏號上,清朝欽差大臣焦英、步與英方代表蒲丁茶簽訂了《中英南京條約》,清政府接受了英方提出的全部條款。

1843年,英國強迫清朝締結《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善後處理規定》作為《南京條約》的附件。

其中增加了領事裁判權,即當英國人在中國成為民事或刑事訴訟的被告時,英國領事有權根據英國法律對其進行審判和定罪。

對中國來說,這是司法權的喪失,還增加了片面最惠國待遇等條款。英國在中國得到各種優惠待遇,英國在中國也應該有其他國家得到的優惠待遇。

《南京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壹個不平等條約。後來列強效仿英國,與中國簽訂了壹系列不平等條約。

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進壹步遭到破壞,《南京條約》的簽訂使中國陷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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