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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構成了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的成立有五個條件。

法律分析

包括:1,行為人未取得我的授權,而以我的名義實施無權代理行為。表見代理本質上是無權代理,代理人應當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繼續代理。2、相對人根據壹定的事實,相信或者認為行為人有代理權;相對人所依據的事實包括兩個方面,壹是被代理人的行為。如果被代理人知道行為人是以自己的權利進行民事活動而不否認;二是相對人有正當的客觀原因,如行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相關文件和資料。3.主觀上相對人是善意且無過錯的。相對人對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審查不嚴,存在過失的,不構成表見代理。4.我不認可無權代理行為。5.滿足機構的有效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七十壹條* *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終止代理權後仍作為代理人的,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其所遭受的損害。但是,賠償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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