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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托管班的政策

法律分析: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應當以幼兒園、托兒所或者其他民辦教育機構的形式辦理。必須有合法的場地,有合格的人員(如果開設教育課程,還必須有學歷),合格的掃盲條件至少要到工商、教育、衛生、稅務四個部門。托管班的大部分手續,員工健康證,工商,衛生,稅務,派出所登記-安全,消防,環保設施達標,資質證的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二條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資金舉辦面向社會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沒有規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教育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民辦教育是公益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的組成部分。國家對民辦教育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民辦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民辦學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教育方針,保證教育質量,致力於培養社會主義建設的各類人才。民辦學校應當貫徹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第五條民辦學校具有與公辦學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國家保障民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國家保護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校長、教職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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