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起源於英國,後擴展到許多曾經是英國殖民地和附屬國的國家和地區,包括美國、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澳大利亞、新西蘭以及非洲的個別國家和地區。
它是西方國家歷史悠久、影響巨大的法律制度,重視法典的連續性,以傳統、判例和習慣為基礎。
擴展數據
法律形式—
在法律形式中,判例法占有重要地位。傳統上,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占主導地位,但從19世紀開始,其成文法也不斷增加,但成文法仍然受到判例法解釋的限制。判例法壹般指高等法院判決中確立的法律原則或規則。
這樣的原則或規則對未來的判斷具有約束力或影響力。判例法不是成文法,因為這些規則是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創制的,所以也叫法官造法。
除了判例法,英美法系國家還有壹定數量的成文法和壹些法典。如《美國統壹商法典》和《美國憲法》。但與大陸法系相比,其制定法和法典仍然較少,對法律體系的影響也遠不及判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