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根據湖北省交通廳、省公安廳《關於做好省交通駕駛培訓監管服務平臺與省公安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聯網對接工作的通知》,8月1日前,駕駛培訓機構要全面安裝計時培訓系統和車載終端設備。8月1日起,參加駕考的學生,達到規定的學時和訓練內容後,方可參加公安車管部門組織的駕駛考試。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能預約參加相應科目的考試。
襄陽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行業培訓科科長魏延表示,根據新規,學員在練車時,會通過設備收集學習信息。達到規定課時後,通過湖北省計時培訓監管平臺將名單傳輸至公安考試系統。如果沒有足夠的課時,學生將無法參加考試。
按照目前的政策,8月1之前,已經通過考試的科目不受影響,8月1之後參加考試的科目需要通過時間培訓系統識別,刷夠學時後才能參加考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需要學習駕駛機動車的,應當申請駕駛證。申請時應執行以下程序:
(1)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提交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護照等。)、外國人(地區)暫住證(暫住期1年以上)和居留證件(居留期1年以上);
(三)首次申請公共汽車駕駛證的,由省級車管所按公安部的規定審批;
(四)接受體檢。車管所對符合要求的,經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發給學習駕駛證。持有學習駕駛證並掌握駕駛技能的,經考試合格後發給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