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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之訴敗訴可以上訴嗎?

案外人在執行異議之訴敗訴後可以上訴,因為執行異議之訴是普通程序審理的,與普通案件無異。如果不服壹審判決,還可以上訴。

1.在法院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提出異議的,法院應當進行審查,並根據審查結果決定是否停止執行。

2.執行異議是指在執行過程中,當事人、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失信的人什麽時候會被撤銷?

1.根據相關司法規定,法院應當在全部履行完畢後立即撤銷。

2.人民法院認定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將相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

(1)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已全部履行完畢;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予以履行;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3.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決定受理執行案件後,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遲延期間的債務利息或者遲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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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撤銷或者更正;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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