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就消費者權益發生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展數據:
“汽車三包政策”
第十八條在國產汽車產品保修期內,國產汽車產品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含工時費、材料費)由修理者免費修理。
自銷售者出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3000公裏內(以先到者為準)發動機、變速器等主要零部件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發動機和變速器主要零部件的範圍應當由生產企業在三包憑證上明示,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者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家用汽車產品的易損件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易損件。易耗品的型號範圍及其質量保證期應由制造商在三包憑證上註明。生產者標明的易損件種類和範圍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者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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