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屬於行政法。
2.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都是相對無害的行為。如果行為嚴重,將受到刑法的制裁。壹些達不到刑事處罰的行為,需要進行治安處罰。
3.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是違法行為,觸犯刑律是犯罪行為。
4.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由公安機關直接處罰,而違反刑法應由公安機關和法院分步實施,最終判決生效。
5.不同的立法機構。刑法是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是我國的基本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
6.由於法律層級不同,治安處罰法是刑法的下位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制定時不得與刑法相抵觸。
7.適用主體不同。治安處罰法的主體是公安機關。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哪些行為是犯罪,應當承擔什麽刑事責任,對犯罪分子應當給予什麽刑事處罰。刑法可分為廣義刑法和狹義刑法。廣義的刑法是所有刑事法律規範的總稱,狹義的刑法僅指刑法典。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旨在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二條分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條主刑的種類如下:
(1)控制;
(二)刑事拘留;
(三)有期徒刑;
(4)無期徒刑;
(5)死刑。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壹)罰款;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