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憲法(04版)第55條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國人民和每壹個中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國人民和公民的光榮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法,其條款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先後於9月20日,1954,1975,17,1978,3月5日和1982,2月4日通過了四部憲法。
憲法的地位:它是我國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維護國家統壹、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我國* * *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保障。
1.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其他法律是憲法的具體化;
2.任何法律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否則無效;
3.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4.憲法是最高的行為準則;
5.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憲法功能
1.憲法保障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2.憲法促進了中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建設。
3.憲法促進了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4.憲法促進了中國人權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