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的任務是根據國家法律武裝警戒看守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確保安全;教育犯罪嫌疑人;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衛生;確保偵查、起訴、審判的順利進行。
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在監獄執行刑罰。監獄實行懲罰與改造相結合、教育與勞動相結合的原則,把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擴展數據:
警衛隊設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由同級公安機關管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安全廳(局)可以根據需要設立看守所。鐵路、交通、林業、民航等系統相當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設立看守所。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以下簡稱武警部隊)負責看守所犯罪嫌疑人的武裝警戒和押解工作。看守所對執行職務的武警進行業務指導。看守所的監督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保管對象
根據《看守所條例》第十條規定,被羈押在看守所的罪犯應當接受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羈押:
1,患有精神病或急性傳染病;
2、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監護下可能有生命危險或生活不能自理的;
3.懷孕或哺乳壹歲以下嬰兒的婦女。
中國政府網-江陰看守所遷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