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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經典案例:美國最高法院對聯邦制的塑造

論美國最高法院對聯邦制的塑造

——以Martin訴Hunter Tenant和McCulloch訴Maryland為例。

李小兵

美國是聯邦制的發源地和創始國,其憲法文本和修正案中的許多條款都涉及聯邦與各州的縱向分權。最基本的規定是憲法第壹條列舉了國會的立法權,禁止各州不得行使的各種權力,而憲法第十修正案規定,憲法未授予合眾國或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由各州或人民保留。這些條款奠定了美國聯邦制的基本框架。此外,聯邦制作為美國憲法的基本原則,還體現在其他方面,如憲法第6條宣布聯邦憲法和法律至高無上,聯邦總統的選舉由各州選舉團選舉產生,聯邦國會兩院制的確定,聯邦憲法的批準和修改程序必須得到壹定數量的州的批準,以及聯邦法院系統和州法院系統的分離。從美國政治制度的發展歷程來看,其聯邦制的建立和完善並不局限於憲法本身的規定和修改,其中很重要的壹部分來自於聯邦最高法院對聯邦制運行中各種基本問題的澄清和創造性解釋。從這個意義上說,如果憲法文本是美國聯邦制的靜態規定,那麽美國最高法院就是其聯邦制的積極塑造者。美國最高法院成立之初面臨兩大重要使命:壹是樹立自己的權威,主要是通過解釋法律和憲法獲得司法審查權,然後借助憲法進行違憲審查;另壹個是塑造聯邦。這項任務不亞於前者。可以說,依靠憲法使諸侯們逐漸弱化國家權力至上的觀念,壹步步建立起聯邦大廈。

本文以馬丁訴亨特滕特案和麥卡洛克訴馬裏蘭案為例,分析了聯邦最高法院在美國聯邦制形成過程中的作用和貢獻,並對法院的作用進行了初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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