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族從原始氏族社會進入階級社會產生的法律有其自身的特點。據史料記載,代表統治階級意誌的法律出現在夏朝。
2、脅五行,棄三正。
夏後啟準備討伐胡氏時,在甘(今陜西戶縣西南)即後來的發出了戰爭動員令。
3、昏、墨、賊、殺
《左傳》中記載的“罪犯侯與雍子爭田案”引用了夏朝的規定,從中可以看出夏朝已被控昏厥、墨跡、偷盜三種罪名。
4.魯智深命令懲罰夏,把他贖回來。
曾命呂後根據夏朝的贖刑修改刑法,對呂處以刑罰。《史記》記載:“夏後氏之罪只輕,死者數千,有罪五百,有罪二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