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是否應該支付骨折誤工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來判斷。
壹、臨時工的定義和權利
臨時工是指與用人單位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他們通常不享受與正式工同等的福利待遇。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臨時工也享有同樣的勞動權益,包括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和保險。
二、骨折與誤工的關系
骨折是指骨骼的完整性或連續性被破壞,需要壹定時間的康復治療才能恢復。在康復期間,患者可能需要暫停工作,這就是所謂的“誤工”。誤工費是指因受傷不能工作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臨時工骨折賠償不補償誤工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如果臨時工在工作中發生骨折,用人單位未能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導致事故發生,那麽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誤工費。
但如果臨時工在工作中發生骨折,但用人單位已經提供了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且事故是由個人原因造成的,那麽用人單位可以不承擔誤工費賠償責任。
總而言之:
臨時工是否應該支付骨折誤工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來判斷。用人單位未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造成事故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誤工費。因個人原因造成事故的,可以不承擔誤工費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勞動報酬、休息休假、職業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爭議處理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