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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消防安全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負責人。壹般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政府主要負責人是轄區消防安全的責任人。

相關責任:

壹、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指示、規定;

二是對上壹級消防安全負責人負責,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三、執行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及時發現和整改火災問題、火災隱患;

5.學習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滅火技能,做到“五知”“三會”(知道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知道本崗位的防火措施和制度,知道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和防火專業或兼職,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知道滅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會報告火災,會使用各種消防設備,會組織疏散);

六、下班後切斷電源,關好窗戶、水龍頭,鎖好門,防止火災和水災事故的發生。

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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