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當地消防法規。除國家立法外,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消防法》的原則,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頒布了地方性消防法規。
3.部門規章。公安部先後頒布了《建築工程消防監督檢查管理條例》、《火災事故調查條例》、《消防監督檢查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消防技術標準。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接受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組織領導,下設9個分委員會,負責修訂和審查消防技術標準的各種草案。消防技術標準經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審查批準後,應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或公安部技術監督委員會批準作為國家標準。
(GB)或行業標準
頒布和實施。頒布實施了250多項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壹條為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消防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按照政府統壹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消防網絡。
第三條國務院領導全國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確保消防工作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