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和挖掘野生蘭花是違法行為,保護野生蘭花人人有責。野生蘭花屬於我國重點保護植物,對野生蘭花的亂采濫挖會導致部分野生種群危險頻發,影響生態環境。
非法采挖、出售、收購野生蘭花,違反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涉嫌犯罪,可能被拘留。當地有關部門開展了打擊非法采挖和銷售野生蘭花的專項行動,大家要引起足夠的重視。
我們不應該挑戰法律,而應該抵制對野生蘭花的濫采濫挖,呼籲和組織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到野生蘭花的保護中來,讓蘭花這種珍貴的植物資源在山野自由生長。
明白保護綠水青山才是留在金山銀山的理由。以下是2022年以來非法采挖野生蘭草的三個案例,大家看完要時刻保持警惕。
2022年3月14日,福建省邵武市公安局城市森林派出所報警稱,有人在水貝鎮夏萍村後山采挖野生蘭花。接報後,在水貝派出所的配合下,森林派出所民警迅速趕赴現場調查,並成功將已挖完野生蘭花下山的馮某、洪某抓獲,當場繳獲野生蘭花500余株。
迫於壓力,另兩名犯罪嫌疑人於次日主動投案,上繳了非法采挖的野生蘭花。經相關司法鑒定所工程師鑒定,確認四人所挖的700余株野生蘭花均為寒地蘭花,屬於蘭科。四人的行為已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目前,邵武市公安局已立案偵查,案件正在進壹步調查審理中。此案也成為2021年9月蘭花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以來,福建省首例非法采挖野生蘭花案。這起案件的處理,不僅有效保護了森林資源,也給愛花人士上了壹堂法律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