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罵人不犯法。如果說臟話的行為過激,說臟話損害了他人的權益,那麽就要為其承擔法律責任,但如何處罰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處理,任何處理不好的事情都可以用法律手段來保護。如果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開侮辱,會涉嫌侮辱罪。但如果發生肢體沖突,也會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這時候妳可以選擇報警,等待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侮辱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提起侮辱罪的標準是:
1,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
2.侮辱罪是情節犯。如果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必須達到嚴重程度才能構成犯罪,受到追究。
3.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是指侮辱行為已經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殺,被害人不能辨認或者喪失辨認能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