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變更報告(註明變更事項);
2.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證明原件或者場所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3、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或工商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4.新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按手印簽字)。更換時新舊法定代表人代表應同時到現場。不能到現場的,還應提供新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委托書(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和報告火災事故的義務。所有單位和成年人都有義務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
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宣傳,督促、指導和協助相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資源行政部門、學校和相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和培訓內容。
新聞、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等部門加強消防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