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條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壹十壹條之壹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數量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