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消費稅實行從價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率和從量定額復合征稅(以下簡稱復合征稅)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從價定率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復合稅率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額×固定稅率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結算。
第六條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第十條
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核定其計稅價格。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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